「水碓活聚落登錄」申請滿周年的省思


請問:世界大台中的胡志強市長,您智慧低碳城留存幾個歷史聚落?
滿周年的心情是如何的? 100610()早上9:30我們邀請好朋友們一同正式向主管機關~臺中市文化局提出申請,那是難能可貴的榮幸,中臺灣第一個聚落登錄,展現台中市高度文化素養,也是我們共同的驕傲!但整整一年過了,原本期待「水碓聚落登錄」申請案開啟活聚落永續希望的新契機,確定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依法行政」的作為下「結果繼續等待中」,這個過程是值得關心文化資產的朋友們一同來深思,為何如此這般?當然阿洲我個人寧願更積極地面對挑戰,少一點消極負面批評,我們很感謝蔡炳坤副市長持續關懷水碓活聚落永續,我們真心看到也感受到了!
「聚落登錄」是一件工作?
因為至今全國共只有五個聚落登錄成功,我們體認這項文化資產是市民公民所不熟悉的,所以一路以來,我們是用文化運動在推廣,更期待「水碓聚落登錄」申請案開啟活聚落永續希望的新契機,讓世代子孫享受幸福美好的聚落文化歷史資產。但101422日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所舉辦的「水碓庄聚落登錄」公聽會讓我們失望了,被刻意誤導下的公聽會如何正確說明「權利及義務」與聚落登錄文化資產的價值?
u 10121日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正式函文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發文字號﹕(101)原字第002號】,至今文化局尚未有任何回應!
主旨:檢送本會對「水碓庄聚落登錄公聽會」府內協調會議會議紀錄之意見陳述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1、依據民國101116日府授文資字第1010008397號函文辦理。
2、攸關本市「水碓聚落登錄」申請案,係本會與水碓聚落在地居民江慶洲先生共同申請提案,不是江慶洲個人名義,請惠予更正。
3、貴局臺中市文化資產管理中心網站連「文化景觀(潛力點)」都標示出來了,但文化資產保存法明定的文化資產「聚落」卻未見任何文說!
4、「態度決定一切」且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規定,請問 貴局身為主管機關保存永續本市稀有「聚落」的實際行動為何?
5、目前「水碓聚落」因位處都市計劃未定區(現況為農業區)早就被限制開發,故非關將來「聚落登錄」受限制開發營建行為,此因果關係明確。
6、本會認為所謂「圖利」居民行為是可以避免,未來聚落永續經營是應朝向讓市民公民來居住的方向思惟。
7、所謂若依文資法登錄為聚落,將剔除於區段徵收範圍外。本會認為依法無據,「聚落登錄」與「區段徵收」兩件情事時間落差甚遠,不會有實質衝突。請問 貴局對本區域的「區段徵收」能夠保證5年或10年內執行?
8、依據清道光16年「彰化縣志」記載臺中市原有多達300多個百年歷史聚落,請問臺中市政府在都市發展過程中,經過市地重劃後還有幾個聚落留存?
9、本會重申「水碓聚落登錄」申請是開啟活聚落永續希望新契機,而不是一次解決所有問題的思惟。
u 1011月霧峰光復新村通過指定為「文化景觀」。10152日「霧峰光復新村文化資產的整體活化再利用」會議,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會中決定保留現有的景觀,13公頃的光復新村將規劃為生態NGO、文創生活區、養生住宅區、公共設施等4部分。其中養生住宅的部分,將是全臺第1個具規模的公辦銀髮社區,未來將委外經營。請問一直以來困擾官員們:保留水碓聚落有機會讓常民居住是公然圖利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光復新村的案例要如何解釋?
u 967月臺中市政府規劃保留「水碓社區」之建築群為宗旨,在未來都市計劃中先行劃設公園用地。這是臺中市首次跨局處以公共設施用地保留三百年歷史聚落,但這個先機卻在101422日公聽會上被刻意的誤導,讓原本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取得文化資產身份「聚落」的美意蕩然無存,市府地政局一再強調「保留下來的建物因沒拆無法領拆除獎金」的言論,請問是「水碓活聚落」該獨自承受的果?「聚落登錄」會妨礙都市開發的謬誤誰有智慧能力去導正?
u 依據民國98714日(星期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10次會議紀錄第三案是有關部分農業區變更為休閒專區變更案,案名就充分顯示,本地區原本為農業區,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完成後,才能保有開發權利,在此之前,鎮南計畫就只是草案。根據農業區屬性,文化局應邀請農業局針對農地生產及農村文化保存表示意見。如此一來,才能凸顯本地區三百年來農業聚落的延續特性。
臺中文化先行了嗎?
最後,面對祖先留存給我們珍貴的文化資產,請教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葉樹姍局長,您上任時的自我期許之一~「文化先行」到現在有沒有什麼具體文說或政策?
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 江慶洲 敬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